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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滁州市清流河桥项目拆除处置工程标段:1标段(czsg201308-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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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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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滁州市老清流路跨河桥 拆除项目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30816-0301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滁州市 老清流路跨河桥 拆除项目

2、招标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3、 工程地点: 位于新清流路跨河桥北侧100米, 总建筑面积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

4、项目投资概算: 约50万元(人民币) 。

5、招 标范围及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 、 附属物 及拆除物清运处置 ; 具体内容 由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向招标人咨询并确认,否则导致 任何 后果 责任由 中标单位 自行承担 ,拆除完毕 及时 清运所有 建筑 垃圾。

6、工 期要求: 60 个日历天。

7、标 段划分: 一 个标段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贰 级及以上房建或市政 注册建造师 证书。

四、招标文件质疑、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 招 标文件质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 17 时前 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ahdhyx@126.com ( 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电话: 0550-3592353 ) ,招标人将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前 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将以答疑形式在 滁州市招标采购网 ( www. czzbcg.com )上予以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五、投标须知:

1、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② 投标函(见附件三)

③ 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四)

④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 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 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 以上所有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齐全,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 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 ;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 ;

(5)建造师注册证书 原件 或项目经理证书 原件 ;

* 投标单位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商务标报价。

3、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1 万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 2 万 元(人民币),上述两项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其中之一:

保证金帐户:

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 老清流路跨河桥 拆除项目 投标 (信用)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为 10万元(人民币) 。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3 个 日历天内签定拆除合同 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另行处置。

4、 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最高 总 价中标法 ,即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报价。

5、 本次项目报价规范:

① 本次招标最低限价 (总价) : 50万元(人民币) 。 投标报价在最低限价以上(含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最低限价以下为无效报价。

② 报价要求: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 总 价报价 。由各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后自行报价以 总价 一次性包死,中标后 固定总价 不作任何调整。

6、 本次项目相关费用:

① 招标文件 费400 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现场缴纳,无论中标

与否 概 不退还。

② 交易服务费用:中标金额40万元以下为1000元;中标金额4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为24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

交付至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③ 代理费用: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

* 上述费用请投标方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方自行支付。

7、中标单位中标后 严禁 转包,否则招标人将 有权 没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金和信用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其他拆除单位。

8、本次工程评标 委员会3人 由招标人 自行 组建。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① 投标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投标函投标报价必需打印,否则视作废标。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② 投标文件的封面、授权书、投标函、诚信承诺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①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密封于一个资料袋中。

② 在投标文件密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③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启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 时间及地点

截止 时间: 2013年 9 月 29 日15时30分

地点: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第 二 开标室(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注:在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 9 月 29 日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第 二 开标室(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13、 招标单位、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张春祥

联系电话: 0550-3047133

代理机构:李夏夏 吴培培

联系电话: 0550-3592353 13866912390

1 4 、履约保证金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1 5 、中标人必须服从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的指挥和管理,自接到通知后的次日,机械、人员进入拆除现场。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垃圾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从通知之日起计 60 个日历天内将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并清运完毕,保持现场平整,不得原地推平。中标人需在拆除规定时间内完成,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依次类推,罚款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 60 日未拆除完毕,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其他拆除单位。(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除外) 。

1 6 、中标人应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与文明施工,按规定设定安全措施,并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如果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 7 、中标人需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必须 自行 清运到 渣土站批准场地 堆放,妥善处理,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未清运干净,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外运费用,不足部分仍有权追索投标人承担费用。

1 8 、 工程付款:中标人在签订合同 后三个日历天内 将全部工程款 一次性 付清给招标人(工程款为中标 价 ), 若中标人未按时交纳工程款,则不得进场施工,且扣除履约保证金;按时交纳工程款则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无息)。

附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一

工程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 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 标段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内容后,我方愿以 万元(人民币) 的固定 总 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拆除等全部工作,并承担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必须少于3 日历天) 日历天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意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转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投标总报价必需打印,否则视作废标 。

附件四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如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 滁州市 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 滁州市 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一卡通 ” 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东宏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中都大道635 号

联系人:李夏夏

电话:0550-3592353 1386691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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