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营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2】10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营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环资【2012】10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2111500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营山县茶盘乡道林村岩洞沟。
2.2 工 期 :365日历天
2.3 建设内容:总库容143.52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250吨/日,渗滤液处理规模100立方米/日。
2.4 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除设备外)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监理一个标段:对本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及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08年以来具有1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站)及渗滤液处理工程业绩(渗滤液处理工程业绩包含在垃圾处理工程业绩内或另行单独提供); 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0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站)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监理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山县朗池镇新北路61号
联 系 人:涂先生
电 话: 0817-837760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二楼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28-8777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