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013-CG-Z-X-045
本采购单位受 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以下所需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 、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3年9月23日 9时00分 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 、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我方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 、 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6 、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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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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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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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 平壁管(DN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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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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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需为国优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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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拖拉用的管材应采用HDPE平壁管,管材的强度及环刚度必须满足施工及使用阶段的荷载要求。
(1)施工采购的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材料要求。
(2)本规范中采用的管材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0 年。
HDPE 聚乙烯平壁管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密度: 0.94~0.96g/cm3;
短期弹性模量:≥800MPa;
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小于20.7MPa;
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小于16.0MPa。
环刚度:不小于8kN/m2
管材必须满足回拉力要求,但允许拉应力按不大于12MPa 控制。
三、预算控制数
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人民币40.5万元,超过此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需包含货物、运输、安装施工、税金、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四、商务要求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施工完毕;
2 、交货地点:铜陵市白云路(与黑砂河交叉口处)。
3 、投标人近2年有1个以上的100万元施工拖拉管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价函。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中心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格式在我中心网站主页(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投资大厦5楼采购部)
联系人: 罗鹏 联系电话:218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