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 污水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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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沈阳市东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东陵区采购办(采购人)委托,对沈阳市东陵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X)2013-0089)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报价,将文件以A4纸型装订密封好,并于201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东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附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3、交货地点:沈阳市境内(采购人)。 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清单由沈阳市东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付合同总价款 100 %。 5、报价文件(http://www.ccgp-shenyang.gov.cn/cms/attachment/33643487可下载)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有效期:从2013年09月16日算起(30)天内有效。 8、请在报价同时附如下商务文件证明(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经营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3)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5)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生产企业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具备环境、职业健康、质量体系认证。 (9)国家规定的其它必备资质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文件需完整清晰(不清晰视为无效)、可查询;投标人初次投标,递交保证函时,还需验上述1-6项资质原件。 9、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5:00时前(不含公休节假日)报名并递交投标保证函,未递交保证函的投标恕不接受。格式见附件1。 10、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截止时间前30分钟~截止时间,逾期恕不接受。届时,请至浑南新区世纪路17号2号楼3楼319室采购中心递交文件。 11、联系电话(传真):024-84824366 12、联系人:韩先生 13、地址:东陵区(浑南新区)世纪路17号院内2号楼三楼319采购中心 14、邮编:110179 15、到采购中心可乘150 154 188路公交车,区政府站下车。 沈阳市东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16日 附件1 投标保证函 项目名称:小型 污水处理设备 项目编号:DL(X)2013-0089 我单位报名参与上述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为有序开展采购工作采取的措施,我们理解并遵守,若违反承诺,愿承担列入不良记录后果。 投标人名称(章) 法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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