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经昌平区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昌平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分批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招商项目,由社会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提升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昌平区成功申请成为第二批试点区县。
昌平区采用“6+4打捆招商”的模式,其中“6”包括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6座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共计73400立方米/日;其中“4”包括百善镇、马池口镇、阳坊镇、十三陵镇(胡庄)4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规模共计50000立方米/日。
2. 特许经营内容
区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暂定北京燕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投资人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按照49:51的股权比例在昌平区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分别就每座污水处理设施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或《运营服务协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6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项目公司需负责百善镇、马池口镇、阳坊镇、十三陵镇(胡庄)4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将10座污水处理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3. 投资人的要求
(1) 投资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
(2) 投资人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处理类别)。
(3) 投资人在过去五年中,具有成功投资、建设或运营7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
(4)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拾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
(5) 投资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各项要求。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为所有有意向的投资人,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2013年9月24日(9:00-17:0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价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和途径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18日上午10点。
7. 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红永
联系电话: 010-88086760
联系传真: 010-88087674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编: 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