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南四环DN800给水管道工程(长春市伊通河上游及新立城水库环境治理工程-东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四环DN800给水管道工程(长春市伊通河上游及新立城水库环境治理工程-东南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净月潭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即01标段
标段 |
项目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程日期 |
01 |
南四环DN800给水管道工程(长春市伊通河上游及新立城水库环境治理工程-东南污水处理厂工程) |
市政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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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建设地点:南四环路,临河街轻轨桥到污水处理厂。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埠投标人应按 吉建管【2011】32号 文件要求,在 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并具有与本项目投标要求相适应的资质后方可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1000 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净月潭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 1572 号 |
地 址: 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 |
邮 编: 130122 |
邮 编: 130033 |
联 系 人: 雷振声 |
联 系 人: 徐绍宇 |
电 话: 0431-84523398 |
电 话: 0431-86151268 |
传 真: 0431-84523398 |
传 真: 0431-8615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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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752129115@qq.com |
电子邮件: jlxd-jt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