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 | GC20130922008 | 所属地区 | 宜宾-兴文县 |
项目名称 | 兴文县共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3年09月22日 | 截止时间 | 2013年09月27日15时00分 |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兴文县共乐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兴文县共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共乐镇大沙坝村 |
实施时间 | 2013年10月实施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日处理污水700吨。1、调节池150立方米、水解酸化池320立方米、微动力生化池135立方米;2、沉淀池90立方米;4、过滤池45立方米; 5、生态湿地360平方米;6、排污管网1450米 |
建设资金 | 省级专项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施工1 | 兴文县共乐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近年来(2009年至今)至少有2个在省范围内类似工程业绩(微动力+生态模式)。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参加现场抽取时现场提供原件;被抽中的比选申请人现场压证)。3、①拟派往的项目经理(该工程抽取时承诺的建造师)在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时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视为转包;②拟派往的项目经理必须每月常住施工现场22天以上。4、现场抽取时的审核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5、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时,比选申请人应在转账单上完整的填写项目名称 。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title="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 )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3年09月22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9月27日15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 单位:万元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88.35 | 4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3年09月27日15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兴文县政务中心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 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 兴文县共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兴文县共乐镇
邮 编: 64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9318530221
传 真: 08318530221
电子邮件(E-mail): gii34958@foxmail.com
2013年09月22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