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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清凉港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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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2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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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清凉港污水管网工程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清凉港污水管网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清凉港

2.3 工程概况:衡山县清凉港污水管网工程土建部分,全长1800米。

2.4 计划投资:约300万元

2.5 工期要求:90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市政基础设施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入围方式

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衡山县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拟任建造师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衡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衡山县义安路24号)参加抽签入围仪式,随机抽取确定9家单位入围参加投标(当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9家时,则全部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的报名申请人其抽签入围申请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须预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6日下午5:00时(即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否则报名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 年9月22日~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二人同时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回单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

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及岗位资格证书)。其中:(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项目部(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衡山县行政区域外企业,须先持上述资料到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衡山县建筑工程管理局三楼)办理备案手续(须按照衡山县建筑工程管理局要求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的承诺书,同时交5万元押金),然后持备案证明及上述资料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项目部(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衡阳市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且提供建造师近24个月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供原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须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原件。凡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报名。其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资格审查须与报名时名单一致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7.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3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其它资料费100元(均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中标单位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项目要求拟任建造师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衡山县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拟任建造师同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5812739。

12..联系方式

业 主: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40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7074773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0734-3121200

传 真:0734-3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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