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山区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房山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分批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招商项目,由社会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房山区为完善镇乡基础设施,推进和谐村镇建设,以及提高村镇污水处理能力,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申请成为第二批试点区县。。
房山区采用“5+2打捆招商”的模式,其中“5”包括周口店镇、河北镇、十渡镇、长阳镇和青龙湖镇5个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共计35300立方米/日;其中“2”包括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厂、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共计9000立方米/日。
2. 特许经营内容
由选定的投资人为本项目在房山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分别就每个污水处理厂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或《委托运营协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周口店镇、河北镇、十渡镇、长阳镇和青龙湖镇5个镇污水处理厂;同时,项目公司需负责琉璃河镇、韩村河镇2个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将7座污水处理厂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3. 投资人的要求
(1) 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2)名。
(2) 投资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处理类别)。
(3) 投资人在过去五年中,具有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
(4)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250,000,000元);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5) 投资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各项要求。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为所有有意向的投资人,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2013年9月28日(9:00-17:0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和途径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点。
7. 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红永
联系电话: 010-88086760
联系传真: 010-88087674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编: 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