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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采购(脚踏式移动小型垃圾箱等)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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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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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公告内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采购(脚踏式移动小型垃圾箱等)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3-136
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采购招标已获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设备供应商。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采购(脚踏式移动小型垃圾箱等)招标
2.2 交货地 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资金来源:拨款
2.4 招 标范围:脚踏式移动小型垃圾箱等采购
2.5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交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同时具有省、市招标采购中心认可的供应商。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 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办事处)与制造厂商具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和具有出具授权书的权力。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3.5 本项目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供应商供应的设备,在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牌照后,方可付款。
4 、凡有资格的投标人,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 时(节假日休息)。
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7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9时30分。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体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www.chinabidding.com.cn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 htttp//zb.jljsw.gov.cn
【东亚经贸新闻】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431-8761354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联 系 人: 刘志杰
电 话: 0431-85905901
传 真: 0431-85901392
电子邮件: wzzbly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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