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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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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0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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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300935-FW09-A

(采用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 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汽车管发 [2013]5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有压缩车间、车库、门卫室等工程,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负责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六路延长段北侧,前程路以西。

2.6 监理工作周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给排水、电气各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4)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外省监理企业必须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每日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13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 2 套);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4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5 )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6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7 )外省监理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出不退。

4.3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邮 编:130011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赵超

电 话:0431-85832429、18643185603

201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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