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邀请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项目(“项目”或“本项目”)的投标竞争。招标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它事务。
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良乡镇东南,刺猬河东岸,南刘庄村东,良乡污水处理厂的预留地内,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A标准。
3.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用A/A/O/A/O五段工艺+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脱水机脱水后外运。
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中标人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设立的项目公司承受中标人在该协议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中标人所组建的项目公司将以BOT方式建设、运营和移交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5. 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地由中标人所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无偿使用。
6.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 投标人在中国大陆至少投资、建设或运营过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项目;
(5)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甲级)。
7. 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1)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房山区长阳镇芭蕾雨悦都小区南侧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10-80365926
传真:010-80365900
(2) 招标代理人: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莫经理、高经理
电话: 010-63348985、63348960
传真: 010-6337365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7房间
8. 招标文件于2013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发售,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可到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如电汇购买,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10-63373651,我们在确认收到汇款底单后将于当日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将招标文件邮寄至投标人指定的地点),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万元整(RMB 10,000),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电话:010-63348281。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3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在北京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下午16:00之前向招标代理人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 1,0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会议室
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芭蕾雨悦都小区南侧
10. 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3日上午9:00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议。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