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山西 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 忻州 市人民政府 委托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现 决定采用 BOT (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方式实施 忻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委托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招标咨询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以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形式提交报名材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名称: 忻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 特许经营项目;
2. 2 项目运营模式: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2. 3 招标编号:BFXZ2013FW001
2.4 项目批准文件: 晋发改城环发【2009】314号、晋发改设计发【2010】1177号
2.5 建设地点: 忻州市忻府区豆罗工业园区
2.6 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700 吨,年处理约 25 万吨, 发电装机规模2×12mw、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中转站、特种运输车)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填埋场;
2.7 基本技术工艺路线:采用 流化床 焚烧 炉处理生活垃圾发电工艺 ;
2.8 项目总投资:约 2.64 亿元人民币;
2.9招标内容: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投资人,由其在项目建设地负责 忻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移交满足正常运营需要的全部项目设施及其一切权利给 忻州市 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2.10 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3.1.1 意向投资方为在境内、外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如意向投资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的规定或要求。须提供至少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资信证明。
3.1.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投标人近3年平均净资产应不少于 0.5 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应不少于 2.6 亿元人民币。
3.1.3 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以及筹措满足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能力,并书面承诺中标后在 忻州市 设立的 企业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0. 5亿元 (含0. 5亿元 ) 。
3.1.4 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有保证本项目投资所需的支付能力,并能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 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1. 5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 项目经理 及技术负责人具有 负责 建设或运营 发电项目 至少一项业绩 。
3.1. 6意向投资方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近 3 年来在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目前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涉诉案件。
3.1.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8 与投标人相关联者(包括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得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l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 3 年 10 月 14 日-201 3 年 10 月 18 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 营业执照 (副本);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 独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近 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承诺书 ;6、 具备发电运营能力及经验的证明材料 ;7、 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所有原件现场照拍留档。
4.2 本项目报名完成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 投标人 方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5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单元1402室
联系人: 朱先生、牛先生
电 话: 0351-3371370转617
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