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 |
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康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所需的污水处理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生产厂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KPZ20130016 (2)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3)项目内容:污水处理设备,具体数量、内容及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4)具备生活污水运营甲级资质。 (5)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同时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在沈阳地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7)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9)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3.投标登记(报名)时间: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5日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标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3.1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在沈阳地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的证件及厂家与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售后服务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具备生活污水运营甲级资质。 (5)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同时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特别提示: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招标信息公告中第3.1项"报名时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携带上述条款所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注:报名及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2013年10月10-2013年10月15日投标人可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处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交纳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6.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报名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地点: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8. 交货时间及地点: 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5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完成地点:康平县境内买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康平县朝阳街(康平县财政局四楼) 邮政编码:110500 招标编号:KPZ20130016 联系电话:024-87337860 传 真:024-87337860 联 系 人:闻 雪 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