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采标(2013)公字第41号
各(潜在)供应商: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丹阳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3)公字第41号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丹阳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包括:1号楼(门急诊综合楼)、2号楼(住院大楼)、3号楼(住院楼)、4号楼(住院楼)、5号楼(消毒供应中心,血液净化中心)、辅助楼、地下停车场等院内所有建筑的室内和外围大环境的保洁工作、标本运送服务、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清运、电梯司梯等内容。服务期为两年。具体详见附件。
四、采购预算:12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适应能力的独立法人;
(2)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付款方式:
完成当月工作后,根据采购方考核情况(考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细则执行),在次月15日前采购方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报名方式、标书获取:
现场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编制格式见附件),否则将不予接受。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2012年财务报表;
3. 投标人2012年度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4.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U盘。
八、报名及标书获取时间:
2013 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报名及标书获取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12.1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形式或电汇形式递交,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1月6日【北京时间:8:30—9:00】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北京时间:9:00】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三、开评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北京时间:9:00】
十四、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 管飞成 采购人联系人:朱瑛
电话:0511-86906230 电话:0511-86553198
传真:0511-86906232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六、备注:
1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诚信考核一次,连续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 、网上报名和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可登录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会员业务操作手册】中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查看。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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