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建、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现对 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建、可研、勘察、设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 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建、可研、勘察、设计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3680890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20-3788076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 3689709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四、设计标准: 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规模为 10 万吨 / 天,排污口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严者。
五、 项目概况: 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厂址位于大陵村天马河西侧,处理新华街、雅瑶镇、花山镇区的生活污水,设计规模 10 万吨 / 天,不新设排污口,与一、二期工程共用一个排污口排放尾水,尾水排放天马河。尾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安装流量计量和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等。
六、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测量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 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施工监理配合、施工招投标配合和现场指导与监督) 。
七、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投资估算约 12000 万元,发包价为 536.05 万元。
注: 设计费、勘察费、测量费的暂定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版)的有关规定计算。中标人的最终勘察设计费按上述计费依据计取,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准。
八、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九、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12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16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1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23 日
报名时间:上午: 10:30 —— 12:00 ,下午: 14:30 ——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22 号)
十一 、 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 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并具有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
4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咨询资质:
1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
( 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2 )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 3 )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
( 1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2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咨询资质要求 :
( 1 )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 甲 级 或以上 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 1 、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由联合体内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责任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段。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6 、 具有按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明》原件。
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具备工程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9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2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9.3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4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5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6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7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8 被责令停业的;
9.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11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资格预审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zb.gd.cn )公示 3 个工作日。申请人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务必正确,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六、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电话: 020-36808902 地址:花都区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