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商公告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区域生态,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已被武汉市黄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陂发改经社【2012】168号批准立项建设,区委区政府批准 以BOT的方式对外招商,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投资人,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水务行业经验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1 、工程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污水处理厂。
2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
3 、工程规模:近期规模4万吨/日。
4 、投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
- 运营-移交”)方式,项目法人独立投资、运营、维护并最终移交污水处理厂。
5 、招商内容: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6 、建设工期和经营年限:最终被选定的项目投资人须依法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招商人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项目自协议签订后,工程建设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特许营运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含建设期)。经营期限满时,项目投资人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招商人或其他指定机构。
7 、建设范围:由项目投资人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建设物、工艺设备、厂区内管网、进出口道路。厂区绿化等设施的建设和营运。规划红线以外的污水收集系统由招商人负责营运和维护。
8 、土地政策:政府以划拨方式向投资人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报批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计入投资人的投资成本。
9 、污水处理费标准:投资人可按国家物价管理规定根据黄陂区市场行情自行报价。
10 、工艺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企业应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地环境保护设施营运资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专业);企业拟任用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经历和业绩。
投资人近5年内在国内至少有二个5万吨/日规模以上(含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BOT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验,在鄂有建成经验的优先。
具有较好的履行能力个企业诚信能力:投资人需向招商人指定银行提交人民币80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作为招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附带投资项目的企业优先(带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企业经营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原件备查)。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投资人的融资能力及银行对投资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企业业绩:近三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情况,参与BOT项目情况及相关材料(附建设合同、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投资人对本项目融资的基本设想,为本项目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及对未来项目公司运营和管理的设想。
投资人对提供投资竞争保证金,履行保函等招商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各类担保或保证金的能力的说明和承诺。
近三年有无因投资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四、招商方式及日程安排
1 、项目招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
3 、资格预审文件送达的时间及地点:
4 、招商文件的发售时间、方式等信息将由招商人另行通知。
5 、报名投资人须向招商人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投资人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如因投资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未收到招商人通知的,所有后果,由报名投资人自行承担。
6 、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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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027-61108135 |
招标代理联系人: 叶凤珍 电话 1370718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