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9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 。
2.2 规模: 总长度约3.5公里;其中和平河段2261米,东起廖芬村、西起东南酒店门口至黄沙河口止;龙湖河段1219米,自龙湖华庭始沿河道中间采用箱涵铺设至和平河污水主干管 ;工程总投资约1358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3 工期: 250 天(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已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须具备 兼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 投标人须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
3.5 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环境保护 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
3.6 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具有经 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已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终审通过的企业。
3.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3.9 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出银行的转账凭证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并在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投标报名资料及行为等弄虚作假者除外。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和平县财政局;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5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6 拟派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及复印件。
4.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近三个月(2013年7月~9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复印件。
4.8 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厅已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终审通过的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原件及复印件。
4.9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在招标人处领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0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原件格式内容填写)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 投标人签订的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原件。
注明: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潜在投标人须知
5.1 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到招标人处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5.2 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四人均必须全程参加(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自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6.1 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内)。
6.2 报名时间:2013年 10 月 15 日至2013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
6.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 10 月 15 日至2013年 10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各投标人请于2013年 10 月 22 日上午11:30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不参加者视为弃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 月 5 日上午9:3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九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县有线电视台”、“广东投资招商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内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2-5610980
招 标 人: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77993
招标代理机构: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08833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