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编号: 2013HYJG1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3】3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 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污水处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抚松县城。
2.3 建设投资:5460.83万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监理服务。
2.6 监理服务期:
2.7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的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无其他在建项目。
3.2 参加以上标段的投标企业应在 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抚松县
联 系 人:尹艳辉
电 话:0439-621209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邓淳丰
电 话:0431-86793111
传 真:0431-8679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