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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公开竞标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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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10-3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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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平利县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公开竞标公告

平利县垃圾填埋场已于2012年底建成投运,为确保县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利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平利县住建局、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平利县垃圾填埋场托管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前来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平利县垃圾填埋场位于县城西北约5公里陈家坝荡家沟,建设规模为IV类,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服务年限11年;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处理,采用填筑单元升层法和平面作业法相结合的工艺。库区、边坡防渗采用1.5mm复合HDPE(两布一膜)处理,渗沥液采用厌氧UASB+好氧生物反应器+纳滤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排放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指标要求。垃圾填埋处理采用分层碾压后黄土覆盖的方式填埋,库区中央安装导气井,边坡采用砂袋覆盖。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范围及托管年限

本项目委托运营,包含填埋场运行、人员组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主要为垃圾处理厂厂区内的建筑物、垃圾处理和垃圾监测设备、绿化照明、道路排水及管理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行政后勤管理、运营包干费用(主要为垃圾填埋处理费用、人员工资、设 备更换维护费、行政办公费等一切费用)等。

托管年限:暂定3年。

三、竞标人资格条件

1、竞标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垃圾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竞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竞标人近五年内(200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及管理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须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货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及银行资信证明。

5、竞标人须有两台用于日常运行的机械设备(220型挖掘机、30吨压路机各一台)。

6、须提供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该竞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7、须提供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在过去五年内,该竞标人没有任何直接或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四、报名须知

竞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括企业简介图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以上业绩(合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能证明企业满足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五、垃圾填埋场运营要求

竞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全面及时进行垃圾处理,垃圾处理采用分层碾压后黄土覆盖的方式。生活垃圾倾倒入库区后,及时安排机械摊平,平铺厚度不得超过50cm,达到平铺厚度后,及时碾压,压实度不得少于90%,碾压密实后,铺设黄土覆盖,覆盖土厚度不得少于20cm,覆盖土须及时碾压密实。处理过程中,必须及时焊接导气孔钢精笼、疏通导气孔,确保导气顺畅。必须按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及时处理渗滤液,做到渗滤液处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且处理结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检测垃圾处理结果,未能达标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乙方应接受并实施环境、健康或安全标准和惯例。

六、监督措施

1、处理量。由运营企业设置垃圾称重系统,称重系统与甲方联网,建立数据传输系统,处理量按称重数据为准;由县环卫站与运营企业共同建立垃圾处理台账、运行维护技术台账、设备台账,系统记载垃圾填埋场运行期的全过程,同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日报、月报、年报制度。

2、处理标准。由住建局(县环卫站)对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结合县城垃圾日产实际情况制定运营处理考核监管办法,确保垃圾处理保质保量;由环保局按照行业法规制定监测管理办法和参与业务指导,确保垃圾处理排放物达标。

3、安全监管。由住建局会同运营企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填埋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填埋场由运营企业全程监管,确保运营过程安全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4、资金拨付。由住建、环保、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管机构,对运营单位(企业)的处理量、排放物及处理达标情况实行月、季、年度考核,并参照国家垃圾处理标准参数实行量化打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县长审核后,按季平均数拨付资金。

5、争议处置。关于甲方对中标企业在运营与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或中标企业对垃圾处理未达标等方面的争议处理,在实施公开招标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资格审查

本次竞标采用资格预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3年 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份500 元/份(不含图纸),售后不退。资格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竞标人必须按照竞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格预审采取逐项对照核实合格性方式评审。

八、竞标文件的获取、答疑及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竞标文件的获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竞标申请人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单位介绍信,在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所要求的时间内到 平利县住建局招标办购买竞标文件,逾期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答疑时间:竞标人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竞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回复。

3、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标文件必须在2013年12月2日 上午9时00分前送达平利县住建局三楼交易中心会议室。超过截止时间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竞标文件递交截止同时开标,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九、竞标保证金:

竞标人在购买竞标文件时一并交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竞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交竞标保证金的,将不得参加竞标。评标工作结束后的5日内,招标人向非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定标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竞标人,按垃圾填埋场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编制运行组织方案。平利县住建局、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明确运行费用最高限价,竞标人在最高限价内以合理低价方式竞得垃圾填埋场运营权。具体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标公告在《平利县政府网》、《三秦都市报》及《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 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平利县住建局五楼招标办

3、联 系 人:杜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915-8421852

平利县住建局 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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