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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银江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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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1-0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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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大埔县银江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DB-2013-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埔县银江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埔发改 以  2012 】 24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银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新建垃圾池62个,改造原垃圾中转站200平方米,

排污管2800米等 ;

2.2 招标范围: 新建垃圾池,改造垃圾中转站,排污管等 ;

2.3 工程地点: 大埔县 银江镇 ;

2.4 建设工期: 60个日历天 ;

2.5 预算造价: 财政核定造价1847956.23元 ;

2.6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 (省外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 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 信誉要求: 2013年5月1日 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 、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 √ 来人报名(如下) ; □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 见附件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 项目负责人 亲自提交。

4.2 报名时间: 2013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  00 时至 11:15 时,下午 15:00 时至 16 : 30 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九楼) 。 2013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6:3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在 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网站公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 □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4 日 上班时间 ( 节假日除外) 时 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30 时,提交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评标会, 项目负责人 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 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 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大埔县银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 大埔县银江镇

联系人: 葛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48301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7号

联系人: 涂 工 联系电话: 0753-5539606

 

 

日期: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大埔县银江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该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营业执照副本

五、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六、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七、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八、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九、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十、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8.9.10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一、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以上第三~十一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十二、 省外企业必须 提交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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