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竞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平利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平利县水利局拟对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二、招标单位:平利县水利局、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招标内容及托管期限: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包括所有运行、安全生产、排放水质达标及一切运营费用等。托管期限:暂定3年,托管运营期内必须保证本污水处理厂所排放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或地方的环保标准。项目实施地点:平利县县域内。
四、招标方式:公开竞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污水处理类),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近五年内(200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一个采用CAST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达到GB181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运行业绩,具有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必须有监测资质并通过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税务登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红色印章。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有银行资信证明)。
5、须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6、须提供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在过去五年内,该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或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招标组织及相关时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0 月28日至2013年11月 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平利县水利局,联系人:王孝成(0915-8418112)。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含图纸)
(三)注意事项: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污水日处理1.6万吨以上业绩(合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企业满足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原色印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八、答疑时间
竞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竞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回复。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3年 11月19 日开标(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二)开标地点: 平利县水利局 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不得参加投标。评标工作结束后的5日内,招标人向非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平利县水利局
2013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