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新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仪陇县新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2] 9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仪陇县凌云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四川省仪陇县凌云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环资[2012] 9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30407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仪陇县新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 仪陇县新政镇石佛岩村(现仪陇县新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3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2.4 、建设规模:渗滤液量处理规模115立方米/日;购置安装渗滤液处理设备,建设MBR综合池、污泥池及综合用房270平方米等。
2.5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近3年(2010年-至今)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的垃圾处理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提供招标货物及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3.2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⑴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⑵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资质证书副本;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名 称: 四川省仪陇县凌云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 仪陇县新政镇两宫路29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 0817-7229439
传 真: 0817-7229439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 028-85539550
传 真: 028-8553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