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的委托,对均安镇南浦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301SZTCE448
二、采购项目名称:均安镇南浦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01 |
南浦村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
1 |
项 |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
1、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类或工业废水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须具有以下四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并已在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须提供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
(2)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废水)丙级或以上;
(3)市政设计行业资质(排水工程);
(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设计类(给排水、水污染防治)。
4、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其它说明及要求: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 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以单独投标人或组成其它联合体等其它任何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申请 。
2 、 两个或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 , 不得对本项目同时进行投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申请 。
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4、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8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
1、单独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3、4项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2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至2013年12月2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十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的3工作日前,以光盘内“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
十四、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工作日前到帐,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密封袋中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姐 0757-83939009 办理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联系人:庞先生 0757-83939014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桃花园停车楼6楼) 邮编:528000 |
采购人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0757-25389016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