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 已由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2011]51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紫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紫金县紫城镇蓝坑村月坑。
2.3工程范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包括并不限于垃圾填埋区、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液处理厂、综合楼、计量检验设施、进场道路、配套公用工程等以及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其它工程。
2.4工程规模:垃圾处理场占地 600亩,设计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 200吨 /天;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 250亩,以日均处理生活垃圾 120吨 /天计,使用年限不少于 5年,填埋容积不少于 22万立方米,要求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艺技术,估算工程直接费 3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区、污水处理设施、进场道路及配套公用工程等。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的法人资格,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 环境工程与生态高级工程师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资格 。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 2012】 24号)要求: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必须是已通过信息备案的进粤企业。
3.4近 3年内投标人在全国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库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前向紫金县检察机关申请(地址:紫金县检察院预防科,联系人:许科,联系电话: 0762-7838605),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
注:投标人应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进行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具备条件的投标人申请人可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2 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 11:00,下午 2:30~ 4:30,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④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到 紫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原紫金县规划局二楼 ,电话: 0762-7830720 ) 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 同时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紫金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蓝生 电话(传真): 0762-7833123
招标代理:河源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工 电话(传真): 0762-7833910
紫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马主任 电话(传真): 0762-78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