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凤凰县人民政府会议精神,凤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招标人,并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拟将湖南省凤凰县城镇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权项目以TOT的方式对外招标,通过招标选择投资人,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行业经验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的法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1、项目名称:湖南省凤凰县城镇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转(TOT)项目
2、项目地点:凤凰县垃圾处理场位于凤凰县沱江镇高峰村、杜田村。
3、项目基本概况:根据本项目可研批复:本项目占地185亩,总库容161.12万立方米,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已运营4年。
4、投资方式和招标内容: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依法择优招标的原则,采用“TOT”(即移交-营运-移交)模式运作;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基本垃圾处理服务量为150吨/日,项目整改需投资人根据项目运营现状,拟定方案,垫付资金。本次招标选定一个投资运营商,由投资运营商在凤凰县组建项目公司,凤凰县人民政府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8年,经营期限满时,项目公司将凤凰县城镇垃圾处理场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5、项目进度:该项目第一期建设已完成,政府已运营4年。
根据上述条件及要求,招标人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含)人民币1500万元;
2、获得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垃圾类)甲级资质证书;
3、有以BOT或TOT或委托运营的方式运营一个或以上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项目及有垃圾填埋场(含渗沥液处理)建设及渗沥液建设或运营至少一个以上项目业绩;
4、投资人与招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投资人需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和帐户递交人民币1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并按协议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5、拥有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营需要的相应数量和相关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以上指本单位正式职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30%以上的投资人应当有一方回避。
三、投标人提交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
4、投资人的融资能力及相关资信证明;
5、企业投资融资运营业绩证明;
6、参与本TOT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人员、经营管理方案、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等内容。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资格预审前从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入,报名单位应作好充分准备,凭银行进账单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到帐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回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五、报名时间、地点、费用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6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吉首市新世纪商贸城3栋4楼
报名费用:标书购买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本次招标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凤凰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
七、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5377436867
传真:
代理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43-2168120
传真:0743-216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