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漳浦县城区临时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浦发改审【 2013 】 420 号文 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 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建设资金由 业主自筹 解决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漳浦县绥安镇龙泉市场、龙湖西路、大亭路公厕旁、黄仓村、消防大队路口、凯都大酒店旁 ;
2.2.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六座临时垃圾中转站。主要进行临时堆放点平整、铺设地面,搭建遮雨棚,安装密闭式地下垃圾箱。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经年检合格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C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级(含二级)以上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按照闽建筑[2011]39号文件规定。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6 日 ,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地址 漳浦县得仙路西湖别墅12号(旧百草堂旁 ) 购买招标文件。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售后不退。
5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5.1 本次招标发包价与工程预算审核价相比下浮幅度 K=8% ,预算 审核价 337545 元,发包价(中标价)为 310646 元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12 月 5 日 17 时 00 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伍仟 元整 ( ¥ 5000 元)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漳浦县城区临时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 )
6.4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 2012 〕 19 号》及《漳建易 [2012]12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 本次招标就无需再缴交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 3 年 12 月 6 日 上 午 10 点 00 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 6 楼招拍挂大厅(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 18 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 www.fjbid.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网 http://www.zpxzzx.org/ 上发布。
10.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 [2003] 房 505 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和招标人支付。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浦县市容管理处 地 址: 漳浦县绥安镇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0596-3298298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浦县得仙路西湖别墅12号 邮编: 363200
电话: 0596-3202898 传真: 0596-3202898
联系人: 小林 、小陈
交易中心名称: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 ;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