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
开标日期: | 开标时间: | ||
工程所在地: | 永丰县 | 开标地点: |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业主: | 代理机构: |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发布日期: | |
发布人: | 永丰县 罗来胜 | ||
项目概况 | |||
永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为永丰县工业园,招标人为永丰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永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规模为日处理 3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拟先建一座日处理1吨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为1级B标准,本次招标范围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 2 、污水处理范围主要为工业园区的石头产业污水、化工污水、医药食品产业污水、循环经济产业污水等产业企业在内的生产生括污水。 3 、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约 15亩(通过挂牌出让取得,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地价为园区工业用地价格)项目用地“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完成,经营期满后土地无偿归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 、永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按 BOT模式,建设期为18个月,建设期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及试运行期。从动工之日开始计算,主体工程约10个月,中标方投资建设完工后,具有特许经营期限29年,此期限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归中标方所有,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中标方须将污水处理厂(一期)及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永丰县政府。服务费由县财政每半年核定支付一次。污水处理场正式运行后(环保验收合格)污水处理以设计规模每日10000立方米为基数。正式运营开始日起第一、二、三年内日处理量分别按基数的60%、70%、80%计算保底水量,第四年以后达到设计规模后按设计规模收水费。 5 、未按要求工期完成本项目的处罚:每推延一天赔偿 20000元 。因乙方主要原因(如: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已用完,乙方的后续资金出现困难),工程工期严重滞后6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50%支付,另外的50%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不予支付。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投资单位。 6 、中标方即为投资方同时也是施工管理方及运营方,全额负责按投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可研、规划、设计、投资、建设、保修、运营等事宜,工程施工方和监理方由中标人按规定组织招标,发生的可研、立项、规划、环评、设计、招标、报建工作等项目前期费用大约 l50万元,均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各投标人须在工程总投资中考虑。 7 、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和运行上级补贴资金归县政府所有,项目立项建设后,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县政府尽力争取,及时缴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二、投资人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 2 、有相应的污水处理经营范围 3 、具有处理 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业绩 具备以上三点,方可参加本工程项目投资竞争 。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3年11月19日以后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地点为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丰县工业园管委会 联系电话: 13879675025 联系人:曾声红 招标代理: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联系电话; 15279636286 联系人:朱敏 永丰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