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新增)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根据工程建设总体安排,现决定对该工程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项目名称:昌图县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新增)
2、建设单位: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3、建设地点:昌图县滨湖新区
4 、计划工期:
5、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6、资金来源:县自筹
7 、建设规模: 敷设直径 2米的污水管线 3.2公里
8、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 )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及相应级别。
( 4)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 、投标保证金: 8万元(人民币)
10、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13年 11月 19日8:30时起至 2013年 11月 25日 17:00时截止。(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号 407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000元整,售后不退。
1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截止时间: 2013年 12月 12日 8:30时至 9:30时。
开标时间: 2013年 12月 12日9:30时。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
12、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后审。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24-75800939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号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 024-23388237-801
邮 编: 110005
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 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