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FJTC-2013-1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长乐市食品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长乐市食品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长乐市鹤上镇良种场规划建设范围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长乐市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工程(含地基处理) ,污水处理量为 350立方/天,工程控制价为284.2208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污水处理系统外1km范围内的进排水管网工程。具体 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88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 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长乐市财政局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 ,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 长乐市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代表处(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 (含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图纸), 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 2013年12月18日 9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伍万元 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8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 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 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 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www.fzztb.org )及 长乐市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长乐市食品公司 ;
地址: 长乐市吴航街道河下街郑和桥北 ,邮编: 350200 ;
电话: 0591-28922328 传真: 0591-28333555 ;
联系人: 李建全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538104 传真: 0591-87538104 ;
联系人: 林先生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 长乐市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 ”(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28813893 )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电话: 0591-28201201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