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垫江县裴兴镇、包家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3)1198号文、(2013)12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补助及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垫江县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期限一年)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地勘等资料完成从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到试运行(期限一年)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并按总承包协议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移交项目业主。
项目地址、规模、计划总工期
序号 |
名称 |
项目建设地址 |
污水处理厂项目规模(近期) |
管网工程规模(近期) |
计划总工期 |
1 |
重庆市垫江县裴兴镇污水处理工程 |
裴兴镇 |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
|
150 日历天。 |
2 |
重庆市垫江县包家镇污水处理工程 |
包家镇 |
设计日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 |
|
150 日历天。 |
2.2 招标范围:
(1)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
①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测量、施工用水、用电、勘察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及完善;
②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推荐污水处理工艺、投资额、运行要求、水质指标和用地指标等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业主报审等工作。投标时,可采用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中推荐污水处理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进行投标,但采用的工艺必须技术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可行,所选工艺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出水水质达标、操作方便、易于维护。
③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规模及范围完成城镇污水管网(厂区内、外管网)、尾水排放工程及进厂道路各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业主报审等。
(2)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包括:
①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含三通一平)、安装工程及环境绿化;
②厂区内污水管网的施工(以厂区建筑红线外第一个“检查井”为准,不包括检查井本身 );
③尾水排放工程(以厂区建筑红线外第一个“检查井”为准,包括检查井本身 );
④临时施工供电、供水、通信工程;
⑤工程设备仪器采购、安装及调试(包括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不含水质化验设备);
⑥工程设备仪器的备品备件采购。
⑦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厂外供电、供水及交通(含桥梁)等配套工程施工。
(3) 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
①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试验;
②水质测试及达标排放;
③人员培训、操作维修手册编制;
④一年试运行期内的生产运行管理、维护;
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⑥有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几类资质:
(1)设计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环保运行资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3.3 与本项目同期进行招标的还包括重庆市垫江县白家镇污水处理工程。各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参与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2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垫江县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84号(水务局内)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
联 系 人:魏晓东 联 系 人:蒋清
电 话:13272868266 电 话:023-63003900
传 真: 传 真:023-63003122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