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一期) BOT 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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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一期) BOT 项目 日 期: 1、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机构)现就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一期)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项目提交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一期)BOT项目需求书 3、 补贴来源:宝安区本级部门预算 4、 服务范围:收运及处理深圳市宝安区辖区(不包括龙华、光明新区,下同),包括但不限于来自集体食堂、餐厅、饭馆及酒店、宾馆的餐厨垃圾,以及垃圾减量分类产生的厨余垃圾。 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证明文件: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须要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评审内容),打印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资质类别之一:A、生活垃圾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B、有机废物类别资质(含临时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生活垃圾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机废物类别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日前30日( (4) 投标人使用的主体技术工艺需在国内有成功应用且运行稳定,可持续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并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且主体技术工艺的合法使用权须满足自投标之日起不少于17年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自有专利技术或取得不少于17年期限使用授权)。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A.项目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显示满意或良好或符合要求或合格等正面评价信息及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B.项目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排污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C.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如为授权商须同时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须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情况(查询时间跨度为查询当日前溯不少于三年时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查起),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 (6) 投标人应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可从 7、 投标截止时间: 8、 开标时间: 9、 招标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工,075529993888、27758576 招标文件: 宝安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一期) BOT 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