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6.30”洪水影响,导致山洪暴发,漕溪河富溪乡段河道淤积严重。为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减轻防洪压力,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对该河道清淤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淤范围
该河道区域清淤面积约68200平方米,详见市地质测绘院《徽州区水利局河道清淤项目挖方量测量技术说明》。
二、报名方式
2.1、报名条件。凡具有清淤采砂作业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
2.2、报名时间:从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2日止(双休日除外)。
2.3、报名地点:徽州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徽州区文峰路68号4楼)。
2.4、报名资料。单位报名的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 万元,于开标前缴入指定账户。预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记利息)。
三、招标方式
招标起拍价为5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以最高叫价者为成交中标人,低于起拍价无效,叫价规定限时。中标人需于中标公示无异议后3天内与乡政府签订合同,并付清中标款,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清淤要求及注意事项
4.1、清淤工期:2个月。必须按照时间和进度对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完成清淤工作,超过时间未完成,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扣除保证金用于另外安排清淤工作。
4.2、按指定地点、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作业,服从区水利局和乡政府的管理,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做好河床的恢复平整工作,不能形成深潭,不得在河道内分筛,不得在河道内乱堆弃渣和其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堰坝及桥梁、堤防护岸等涉水工程设施,清淤时距离左右护岸堤脚各10米、堰坝及桥梁上下游各50米为禁采区,如确需开挖清淤由乡政府会同区水利局现场研定。如不符合以上要求,必须按乡政府和区水利局的意见整改,直至扣除保证金。
4.3、淤泥砂石上岸后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需经过乡政府同意,不得在河道内进行加工。不得破坏环境,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污水直排,污染水体。
4.4、清淤结束后,由乡政府与区水利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4.5、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4.6、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7、清淤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加保险,如发生意外事故等自行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8、河道内清理出的大石头不在招标范围内,由中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另行堆放。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3年12月 4 日上午9时在徽州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富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吴建勋
联系电话:13955957117
报名地点:徽州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59-3587987
联 系 人:刘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户:
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