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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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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0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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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51-1361QY02CL37A)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361QY02CL37A

3. 项目名称: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送审批单位审批;报告书评审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编制,送审批单位审批

人民币43万元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评价范围必须包含“社会区域类”行业。

6.3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

6.4 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有效期自开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谈判日必须在有效期内。】

6.5 提供2013年9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7.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评价范围必须包含“社会区域类”行业(原件核查);

7.3.5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7.3.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8.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2月12日09:00-09:30

8.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3年12月12日09:30

8.3 谈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chinapsp.cn )上公布。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姓名:王小姐

联系人电话:0763-3380347

1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网址: www.chinapsp.cn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3-3813 002-81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3-3813 090

电邮:CL3813002@163.com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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