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5
项目编号: HCZB-2013-BJ1182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8409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12450170
采购数量: 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彩钢板房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理成套设备/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理站的运营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金已到位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由于本项目地址具有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要求,投标方须提供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的准入许可批复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相关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由于本项目地址具有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要求,投标方须提供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的准入许可批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12月25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 年12月25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3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树坤
联系方式:010-63942300
传真:010-63978100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