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
招商公告(第二次)
根据邛崃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市政府第13次、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邛崃市人民政府第9号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邛崃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 “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投资建设邛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邛崃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或“招商人”)作为本项目招商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一、项目概况
邛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工业园区2号路,污水处理服务范围为邛崃城区,总处理能力为3.99万m3/d,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m3/d,已于2004年采取BOT方式授权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特许投资建设,并于2006年正式投入运营。
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99万m3/d,可研估算总投资约为3307.82万元,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二期投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区红线范围内所有与二期相关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
其中部分设施与一期共用,已于一期建设时建成,投资建设及维护该部分共用设施的费用已计入一期水价。
二、招商内容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招商内容为:确定邛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的截止日期为2031年4月15日(与一期特许经营截止日期保持一致)。中标投资人(以下简称“中标人”)需在邛崃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移交给邛崃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
本项目主要对竞投报价进行评审(详见第二部分第5条),以经评审的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投资人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资人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
(3)投资人应至少实施过1个规模不低于2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和移交)或TOT(移交、运营和移交)项目;
(4)投资人或其子公司应取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若投资人采用子公司资质的,应提供其与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出资证明文件、子公司公司章程等);
(5)投资人未被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竞投资格;
(6)投资人近三年无违约或因不当履约引起的协议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记录;
(7)投资人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未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信誉不良或较差;
(8)投资人近三年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9)投资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
投资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阶段进行审查。
四、公告时间
五、招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资人在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投资人或其子公司资质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他文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时 间: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1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址:邛崃市临邛镇学道街86号(邛崃市水务局二楼二会议室)
售 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六、竞投文件的递交
竞投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4年1月6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市政务中心5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投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七、招商方
招商人:邛崃市水务局
地 址:邛崃市临邛镇学道街86号
联系人:
传 真:028-88773338
咨询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传 真:028-85587086
邛崃市水务局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