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工程(二次公告) | |
工程地点: | 徐州市铜山区 | |
项目批准机关: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代理机构: |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12/12 9:00: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3/12/12 17:00:00 | |
报名时间备注: | 每日12:00-14: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 |
报名地点: | 徐州市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报名处 | |
联系人: | 苏瑶 | |
联系电话: | 0516-80802220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3/12/2 17:16:00 | |
公告结束日期: | 2013/12/6 17:00:00 | |
公告详细内容: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 (2)工程规模:设备总投资为 2100万元。 二期扩建工程规模为2.5万吨/日,土建按4.5万吨/日一次实施,设备按2.5万吨/日配置。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渠、污泥浓缩池、一期、二期出水计量井、配电间等;对已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鼓风机房、出水泵房、加药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增加或更换设备;新建除臭装置。 (3)招标范围:设备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为 五 个标段, 招标内容:徐州市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部分工艺机械设备、自控仪表和电气设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指导、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并保证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三标段:采购鼓风机; 四标段:采购微孔曝气管; 七标段:采购伸缩接头、阀类设备; 八标段:采购加药间成套装置及存水泵、再生水泵等; 十标段:采购电气设备。 每位投标人最多可申请以上 两 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已于2013年11月19日报足两个标段的投标人本次不得再报名)。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2)十标段(电气设备采购)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其余标段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需提供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其所代理销售设备的制造厂商亦应满足上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3)投标品牌应具有近五年(2008年11月1日以来)至少3个以上国内正在使用的、处理量不少于2万吨/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本次采购设备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其 中: 除上述要求外,第三标段 鼓风机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制造商至少有10年以上鼓风机的制造生产经验,且鼓风机投标品牌在国内市政污水行业具有运行8年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或用户证明原件,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查)。 除上述要求外,第四标段 微孔曝气设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制造商至少有10年以上微孔曝气管的制造生产经验,且微孔曝气管投标品牌在国内市政污水行业具有运行8年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或用户证明原件,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查)。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标段叁 万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在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3年 12 月 2 日至2013年 12 月6日。 本工程不执行网上报名。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 12 月 2 日至2013年 12 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到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新城区镜泊西路)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 12月 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处 (新城区镜泊西路)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8、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申请人到徐州市区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3)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生产许可证(如需);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需); (7)业绩证明资料(附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未在徐州市承担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承担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0)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9、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细则: 详见招标文件。 11、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2、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水务局 联系人:王 蓉 电话:0516-80802182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徐州市水务局233室 联系人:苏 瑶 电话:0516-80802225 传真:0516-8080223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