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房县中坝乡、门古寺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工程 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鄂发改【2013】727号文、鄂发改【2013】728号文、鄂发改【2013】72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房县大禹南水北调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财政84%;地方配套16 % ;招标人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房县中坝乡下坝村二组、门古寺镇红星村二组、草池村一组 2、规模: 房县中坝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800吨、房县门古寺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100吨、门古寺镇垃圾处理厂总库容21.96万㎡、日处理垃圾33吨 3、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 2451.02万元 5、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施工申请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监理要求申请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 上资质。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多于 12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 9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15 : 00 时至17 :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 标 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朝阳上都A座19楼1906室 联 系 人: 汤金兰 电 话: 18772968397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 址: 十堰市江苏路九号学林雅苑 联 系 人: 马晓丽 电 话: 0719-8119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