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郧县谭山镇污水、青曲镇污水处理项目 已由 湖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鄂发改审批 [2013]622、617 批准建设立项,项目业主为 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84:16 ;招标人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郧县谭山镇金家村一组、青曲镇曲远河店村三组; 2.2 建设规模: 谭山镇污水 日 处理污水1000吨,污水收集范围为集镇中心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4.27 公里;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和构(建)物;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 概算总投约1141.23万元。 青曲镇污水 日处理污水1000吨,污水收集范围为集镇中心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4.30公里;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和构(建)物;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等。概算总投约102 3.53 万元。 2.3 合同估算价: 约60万元 。 2. 4 招标范围: 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 ) 、施工图设计及 后续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资质要求: 投 标人 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 (排水工程) 设计 乙级 及以上资质 、 或环境工程设计专业 (须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2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 设计 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师 (须为市政工程) ,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4 近 五 年内完成 二 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 ,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 3.5 本次投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且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 2 月 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单位法人委托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 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⑥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话: 0719-8208350 招标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朝阳上都A座1906 地 址: 十堰市东岳路1号 邮 编: 442000 邮 编: 442000 联系人: 沈 涵 联 系 人: 唐新 电 话: 18772968397 电 话: 0719--8686832 18062171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