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51-1361QY02CL37B)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四)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需求
青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位于一期填埋区的西侧,临近青山墓园,工程占地面积82.19亩,其中已征地35.59亩,新征地面积46.60亩,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945.31万元,处理规模为650吨/日,总设计库容83.3万立方米,使用年限3.8年。工程内容包括二期二区工程和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其中填埋区工程包括垃圾挡坝、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外排水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环保监测设施、防飞散设施和泵房,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停车棚、修车库、仓库、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场和绿化工程。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影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本项目拟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环境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送审批单位审批;报告书评审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编制,送审批单位审批 人民币43万元
三、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评价范围必须包含“社会区域”。
3、 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
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 提供2013年9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1、 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登记截至日期:2013年12月18日17:00;
3、 供应商亲自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评价范围必须包含“社会区域”;
(7)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姓名:王小姐
联系人电话:0763-3380347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3-3813009-816
传真:0763-381309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邮编:51150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