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陆丰市人民政府批准,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干管工程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原则,由碣石镇提供土地并授权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为实施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投资主体单位,由投资主体单位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项目运营期为 30 年 (不含建设期,从商业运营之日起计),运营期满后移交给碣石镇人民政府。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陆丰市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干管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
1.2招标人: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1.3项目地点:陆丰市碣石镇霞博村沿海公路南侧
1.4项目概述:污水处理厂一座,厂区占地面积约50亩,日处理污水3万吨。建设安装污水收集干管长约13800米。总投资约9885万元(不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本次招标内容为厂区全部设施和污水收集干管,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主体工程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厂区内尾水排放系统、厂外污水收集干管工程以及项目其他所有内容。
2.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商业运营之日起计)。中标人应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及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中标人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投资人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做到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工程施工工期:自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5.招标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项目融资建设能力,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5.1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名。
5.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注册资本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且牵头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3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30000m 3 /d或以上规模的类似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业绩;
5.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约记录;
5.5投标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签订首期工程拆迁保证承诺书。
6、报名资料:
6.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6.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4投标人投资污水厂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
6.5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6.6承诺书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加封面与目录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备原件查验。
7、其他事项:
7.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17日9:00~11:00,15:00~17:00;
7.2报名地点:陆丰市住建局七楼陆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3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7.4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人: |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人: |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 系 人: |
詹先生 |
联系电话: |
13172893938 |
联系电话: |
13502596111 |
传真: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