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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灌云县下车乡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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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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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GYA20131000102

一、 新建灌云县下车乡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 灌发改投资【2012】178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项目占地6667平方米,设计一期规模为3000吨/天,远期工程总处理规模达5000吨/天;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灌云县下车乡污水处理厂工艺构筑物,设备购置、安装及工艺,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工艺调试 ,工艺设备管网、室外排水工程 。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国有,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 灌云县下车镇胡圩村陶圩组

(8)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工期 10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 上述灌云县下车乡污水处理厂工艺构筑物,设备购置、安装及工艺,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工艺调试 ,工艺设备管网、室外排水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2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苏建招2005[580]号)。

 

3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条件

1 、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灌政办(2006)50号文件)

2 、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3 、 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注: 1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要求江苏省内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2 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

4 、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无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江苏省内资质管理的,应对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无市场不良行为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5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6 、本工程执行 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

7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8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9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0 、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11 、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友情提醒:各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监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六、 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 、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建筑工程招投标网(www.lygztb.com.cn)报名。

网上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0时0分至2013年12月17日23时59分, 招标 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请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除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外,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相应投标光盘(光盘获取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提醒:(1)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并行, 开标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获取电子标书(光盘),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光盘。

(3)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光盘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此时可一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同时递交网络投标(加密文件)、光盘(非加密) 、纸质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4)开标时,工作人员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登陆连云港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 www.lygztb.com.cn )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诚信库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可以用注册的用户名进入招投标网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苏翔晟 徐小波 13585204543

杭云飞 13851527446

广联达软件 郑 磊 13812332568

七、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 或人民币 99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电汇)。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2 日 9 时 30 分, 提交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九、本标段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其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书部分: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企业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7)、 拟派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合格证 (C类证);

(8)、江苏省内投标人对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情况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9)、江苏省外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

(10)、江苏省内投标单位应对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11)、江苏省外投标单位应提供无市场不良行为证明,该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

(12)、投标单位应提供由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证证明;

(13)、根据连监管【2011】72号文、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外企业应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14)、根据连监管【2011】110号文,连云港市外企业应办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15)、 拟报项目组人员(至少应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拟派施工员、拟派安全员、拟派质检员、拟派造价员)应提供 于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或退休证明)。

注:(1)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反映年检(审)情况,并在有效期内。

(2)、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社保证明必须能分别反映项 拟报项目组人员(至少应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拟派施工员、拟派安全员、拟派质检员、拟派造价员) 2013 年6月、2013年7月、2013年8月、2013年9月、2013年10月、2013年11月的社会保险均由投标单位缴纳,否则该证明无效。

(3)、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经评审的投标价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

(2)、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C值的得满分,偏离C值的,相应扣减分,每低于1%,扣减0.3分,每高于1%的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十一、工程款支付: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设备购置费除外)10%,、设备购置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主体完工后,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5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至60 %;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定工程价款总额的95%,其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招标人(公章): 灌云县下车镇人民政府

办 公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镇下车街

邮 政 编 码: 222200 联系电话: 0518-88106229或15161392206

传 真: 经 办 人: 陈锡发

E -mail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0518-85867801

传 真: 0518-85867801 经办 人: 刘伶俐

E -mail :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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