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建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 ( 建设-运营-移交) 招标公告
安康建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发改投资[2012]228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就项目建设、特许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康建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项目投资:5000万元(暂定)。
3、建设地点及范围:建设地点位于汉滨区建民镇长铺村以西,十天高速以北,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区域。总服务范围东至秦岭大道,南至十天高速以南区域,西至冉家河,北至总体规划确定的快速北环线,服务面积约5km 2 。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出厂水排放设施。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预处理及部分公用设施规模为3万吨/天,设备规模为1.5万吨/天,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厂区动力系统及附属建筑物等。
5、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A 2 /O处理工艺(暂定),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6、投资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招标确定投资人后签订 特许经营 权协议 ;投资人承担本项目的投资、 融资 、建设、运营与维护,特许期为29年(不含建设期),期满投资人无偿将所建项目全部移交给特许方。
7、建设工期:12个月(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甲级运营资质。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负责该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资金的融资与担保事务。
4、投标人须具备3个及3个以上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BOT业绩。
5、投标人承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建设保证金。
6、投标人需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转交不少于500万元项目诚意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单位的项目诚意金可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项目诚意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人指定项目诚意金接收银行帐户:
(说明:1、银行汇款单务必注明“安康建民污水处理厂项目诚意金”;2、汇款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下午5:00止,以到账日期为准;3、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投资方需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返还给投资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三、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
3、法人营业执照加盖红色印章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16日上午8:00至2013年12月20日下午6:00止。
2、报名地点:安康市金洲路60号贵豪领郡大厦C座0905
室(原安康市日报社)
3、联 系 人: 宋文芝 夏福波
4、联系电话:13509150093 0915-3201711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安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安康高新区招商局
招标代理: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