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家河污水泵站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柏家河污水泵站新建工程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综合说明: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 柏家河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施工,位于天心区新开铺污水处理厂内。 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新建污水泵站旱季设计规模为 10 万 吨∕日,雨季设计规模为 20 万吨∕日,占地面积为 499 ㎡ , 工程总投资约 3300 万元。
招标范围: 柏家河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所包含的内容(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管道涉水部分和泵站基础部分必须在 2014 年 4 月 1 日前完工。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 [2011]165 号文中的 “ 综合评估法“( Ⅰ ) ” 执行,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 5 ( 1 )计算得分。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经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湖南省 2013 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湘水建管( 2013 ) 6 号】目录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的泵站建设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4)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5)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
6)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或业主证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其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 ;
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 [2010]109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3 年 6 月 -2013 年 11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全体关键岗位人员等均须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 按湘建建 [2010]136 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如确因出国(境)、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证明和出国(境)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3)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含) 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 “ 柏家河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含) 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20 日 上午 9 : 00 时整。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根据长发改【 2013 】 197 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 [2012]816 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