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3-141-01 |
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 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3]160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5万m3/d水厂、取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总投资约为6.87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会稽山片区KJS-04-16地块 ,计划于2015 建成。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市政建安及总承包工程 1、标段内容: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市政建安及总承包工程施工,主要由1)平水江水库取水头部1座,规模15万m3/d;2)曹娥江引水工程取水泵站1座,规模15万m3/d;3)DN1400原水管道1根,共计11km;4)净水厂1座(含二级泵房),规模15万m3/d;5)DN1200/1400清水管道各1根,长度共2.3km;及项目的总承包管理等内容组成,具体内容统一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本标段概算约为3亿元人民币。; 2、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5万m3/d及以上水厂或15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艺构筑物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规模或项目特征的,可提供施工图的复印件作为补充;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中现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人员,无论是否被更换,在原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均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身份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中标通知书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通过之日止】;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 (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4年01月03日 至2014年01月09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 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11号位 招标人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宋六陵 联 系 人:刘工、严工、陈工 联系电话: 0571-87630229、 0571-88392867、0575-8572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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