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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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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0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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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林甸县污水处理厂

委托运营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林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林甸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LZC2014001

二、标的名称:林甸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具体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 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从事相关经营在一年以上)。

2、 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提供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16时止

2、 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乙级以上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

七、投标保证金

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 须按相关规定向林甸县政府采购办预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交足投标保证金后,带转账单到林甸县政府采购办领取投标文件。

2 、林甸县政府采购办账户信息

3 、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4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退还。落标方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将退款申请传真至林甸县政府采购办。退款申请详细内容:落标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联系人:李艳霞;电话0459-3316477

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报名参与投标后又退出投标,给该项目的正常进行带来损失及影响的。

⑵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中标方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不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⑸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方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⑹预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预中标资格的。

八、报名地址:林甸县政府采购办(林甸县财政局六楼)

联系人:王福玉、于佰湖 电话:0459-3322275、3316477

九、注意事项:

1 、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并依据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方为初审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报名失败,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本次审核为供应商报名资格初审,终审结果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现场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2 、采购办于 公告之日起至 2014年1月 27日16时止 发放招标文件。由于供应商晚报名或未及时领取招标文件,导致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参加采购程序,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已报名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与招标会议,请于招标会前 3 天将书面退标申请送至采购办。若未书面通知采购办对采购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该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一次。由于未经告知擅自退出竞标记入不良记录或其他原因被列入不良记录 3 次以上(含 3 次)者,将取消其 6-12 个月参与采购办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林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

二0一四年一月七日

 

附件

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林甸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林甸县县城。总设计规模为近期日处理污水2万吨,远期日处理污水3万吨,主要处理林甸县的生活污水。

污水厂采用CASS工艺, 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招标主要内容

1. ※ 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行管理工作(协议期限为30年);

2. ※ 确保系统的出水指标达到原设计出水指标一级B标准(GB18918-2002)

3. ※ 对污水处理厂进厂外第一个检查井至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之内的污水处理厂内所有的工艺设备、管道、阀门;配电系统、自控系统进行养护、修理工作;对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厂区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以及设备到达使用寿命后的更换费用。

4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需向政府采购办交履约保证金300万元,方可签订合同。正常运转后,逐年返还。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独立企业法人;

2) 、※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 、※并要求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5) 、企业应提供派至林甸污水处理厂专业人员的名单及专业职称证书(至少要有2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师),以提供技术保障;

6) 、近两年内从事过两个以上高寒地区日处理2万吨污水运营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包括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优先选择。

7)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四、 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1 、※企业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 、※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乙级以上资质及其复印件。

4 、 企业业绩:近两年内从事过两个以上高寒地区日处理2万吨污水运营及相关材料(盖公章)

5 、 投资人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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