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现就 桂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TOT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TOT 项目
二、项目编号: GLZFCG2013A025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桂林市医废处置中心现有的场地、厂房、设施、设备、车辆等有偿使用 28 年,合同期届满后中标人保证设施、设备运转完好,无偿移交给采购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过医疗垃圾处理或相关行业(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 具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
3 、具有可行的经营服务方案; 目前经营业绩和经营行为良好。
4 、投标人必须承诺: 中标方负责完成新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中标后运行本项目3个月内,必须取得桂林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超出3个月后,每延期一个月,从履约保证金中罚扣2万元人民币。如环保部门限期整改,在运行6个月后仍无法达到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业主有权收回使用权,损失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必须承诺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国家医疗废物处理技术规范、标准等经营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保证废水、废气(二噁英和其他烟尘)达标排放。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
2 、发售地点: 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 39 号三楼)。
3 、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 400 万元的项目承诺金及银行出具的不少于 600 万元的资信证明,项目承诺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凭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00 万元项目承诺金转款证明或收据(原件)银行出具的不少于 600 万元的资信证明(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中标, 400 万元承诺金转为使用费,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 余额部分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如投标人未中标,采购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承诺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七、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玖万元整 (人民币)( 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7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现金形式交至以下帐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桂林市西城路33号四楼)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 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 ( 桂林市西城路 33 号四楼 ) 开标。
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 http://zfcg.guilin.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http://zfcg.guilin.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联系人:秦艳玲 联系电话: 0773-2133073 财务及传真: 0773-2896986 。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3-2829123
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