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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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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1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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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监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 厂内

1.2 标段划分:共设 1 个标段。

1.3 项目概况及 规模:

本项目为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的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试点项目 , 石井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设计采用改良 AAO 工艺,该厂设有污泥浓缩池。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候选人入场按照 EPC 模式进行污泥减量处理试验设施设备建设,建设期完成后进入为期 90 天的试验期。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已建成规模(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分首期和二期建成,最终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 18 吨 / 天)(以下称“最终规模”),其中土建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则分期安装:先按首期规模(污水处理量 10 万吨 /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 , 折合干基污泥约 12 吨 / 天)实施,再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二期建设,扩容至满足污水处理量 15 万吨 / 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 30% ~ 40% (含 30% 及 40% )。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中“浓缩 - 深度机械脱水 + 热干化”要求,通过生产工艺的调整既能满足后续处置采用建材利用,又能满足填埋方式的要求。

1.4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2965 万元,其中首期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2361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585 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约 1776 万元);二期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604 万元(安装工程费约 69 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约 535 万元)。

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约 61 万元,其中:首期工程监理费约 49.2 万元,二期工程监理费约 11.8 万元 

1.6 计划工期: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工期为:首期(施工、安装及调试)工期 210 日历天;二期(施工、安装及调试)工期 120 日历天。

1.7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首期施工建设周期及二期建设周期( 土建工程在首期一次建成,设备分开首期规模和二期规模分开实施,其中 二期建设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招标人亦可决定不再实施二期工程,监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或要求赔偿 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污泥处理设施设备的初步验收、完工验收、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阶段及污泥减量试验的监理。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2.2 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3 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4 年 01 月,以注册执业证登记为准)

( 3 )  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2.4 申请人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详见按资格预审文件《 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 要求),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

2.5 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函》(申明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6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7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

(4)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3. 投标说明

3.1 投标申请人报名原则

投标报名文件需按要求分别编制、封装和提交(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2 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 5 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3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公示 3 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 申请 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 时间: 2014 年 1 月 22 日— 2014 年 1 月 26 日 9:30 ~ 11:00 , 13:30 ~ 16:00 时(北京时间) , 递交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6.2 逾期 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4 资格预审申请需递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装订提交)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 》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428 号 4 号楼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0405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廖工

电 话:

020-38890405

电 话:

020-83842351

传 真:

 

传 真:

020-83843350

201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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