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办公室的委托,依据丰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的采购通知书要求,就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办公室膜技术污水处理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项目编号:JXZHZB2014--119
2、项目名称: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办公室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预算金额:110万元。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成套设备生产厂商,且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小微企业除外);
(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生活污水运营甲级资质;
(4)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6)投标人具有ISO14000和ISO9001认证证书;
(7)投标人需有的同类成套设备已运行的业绩。
(8)污水处理过程中有机剩余污泥近零排放;
(9)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占地面积不大于0.2m2/吨水;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 售后不退。
7、报名办法: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4 年1月 17 日起至2014年1月2 7 日每天8:3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时须带三证原件及系统集成资质原件)。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9、投标须知:
9.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携带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9.2、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1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投标单位必须能满足所投货物的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货物能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4、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管理费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9.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定起3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0、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材料参数【开标一览表(凡涉及投标报价的)应单独密封好装入投标书内】。
11、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丰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三标室
1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2014年2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4、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杜文龙
联系人:18979522757
15、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cztbw.gov.cn
江西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