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415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垃圾焚烧厂设备招标已经辽海渔域字【2012】54号、辽海渔岛字[2013]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垃圾焚烧厂设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垃圾焚烧厂设备采购。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垃圾焚烧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近期同类设备销售业绩;
3.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制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供货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东港市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电话: 0415-7553757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43号怀远商务大厦1802室
邮编: 110014
联系人: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4150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垃圾焚烧厂设备招标已经辽海渔域字【2012】54号、辽海渔岛字[2013]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垃圾焚烧厂设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垃圾焚烧厂设备采购。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垃圾焚烧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近期同类设备销售业绩;
3.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制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供货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东港市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电话: 0415-7553757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43号怀远商务大厦1802室
邮编: 110014
联系人: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